
建筑物沉降监测规范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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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0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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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沉降监测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应合理,并应与建筑物的结构和地基处理的条件密切相关。 通常,确定方法为(摘自“建筑物变形测量代码”):
1.砖混结构房屋中用于承重的砖墙建筑物:沉降观测点通常应沿墙的长度间隔为8〜10 m,并应设在建筑物外墙的拐角处,沿着垂直和水平的墙壁。交界处,垂直和水平墙的中心以及建筑物沉降缝的两侧。建筑物沉降监测。
2.框架结构建筑:应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桩基上设置沉降观测点。
3.应在新建筑物和原建筑物之间安装连接的两侧。建筑物沉降监测。
4.烟囱,水塔,输油灌溉及其他类似结构应沿周边对称布置。
建筑物沉降监测的数量和时间应适当。例如,砖木结构的第一次观察应在牢固安装观察点并完成第一层之后进行。可以参考其他结构的建筑物。
找平测量的基准点应远离建筑或进行特殊处理。 必须为其他相对稳定的建筑物,岩石基础和其他适当的部分(通常不少于两个)选择位置。建筑物沉降监测。
找平中使用的观察仪器和观察方法必须精巧
1.所用的精密水准仪应由计量部门检查。
2.每次观察的人员应相对固定,工具也应相对固定。建筑物沉降监测。
3.每次观察应尝试使用相同的观察路径,并在现场进行相关检查,以确保符合要求。同一观察点的两个观察值之差应不大于1mm。
所有建筑物沉降监测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和存档,以备将来参考。